English

刘老汉吃尽装修苦

2000-03-18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陈 君 通讯员 甄 红 王 辉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因家装纠纷,先是原告后又成被告的刘老汉,日前经宣武法院判决,获得了装修公司6535元的赔偿,同时刘又被判支付装修公司工程款2780元。

去年8月,刘老汉发现春节刚装修完的房屋,门变形墙开裂,遂和装修公司交涉,但没有结果,一怒之下,刘把装修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1.6万元。而装修公司说,已依照合同装修完毕,人已入住,出现问题可以维修,但不同意赔偿,接着,又反告了刘一状,说他在施工中增做造价162元床头柜一个,而且仅付工程款4万元,要求给付尚欠的2942元。先是原告的刘老汉此时又成了被告,他答辩说,春节前,工人没通知我验收就交工了,我没经验,故不能给付验收合格后应支付的钱,现家中有婴儿,装修对健康不利,所以不同意维修,床头柜钱可以给。经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鉴定,装修入住后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价值6535元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